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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探访“中国幸福村”江西进顺村:村民变股东 福利惠民生******

  中新网南昌11月27日电 题:探访“中国幸福村”江西进顺村:村民变股东 福利惠民生

  记者 李韵涵

  初冬时节,江西进顺小康家园在太阳的照耀下暖意浓浓,一座座花园式楼房错落有致,村内的老年大学不时有悠扬音乐声传来,中间的花园广场有人牵着宠物闲庭信步,也有孩童怡然自乐,一幅“乡村共富图”正在村内徐徐展开。

图为进顺村党委第一书记罗玉英向记者介绍进顺村的发展历史。 记者 刘占昆 摄图为进顺村党委第一书记罗玉英向记者介绍进顺村的发展历史。 记者 刘占昆 摄

  很难想象,追溯到数十年前,“硬木扁担杉木桶,代代不离驼背种。一根扁担两只篮,有女莫嫁上窑湾。”是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进顺村的真实写照,这里的村民曾经以卖菜为生,是当地有名的“菜农村”。

  据进顺村党委第一书记罗玉英介绍,作为“城中村”的进顺村经历了“盘活资产打基础、以地换地拓空间、招商引资谋发展”三个发展阶段,村民也经历了从农民到职工、从职工到股东的身份转变。

图为进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来昌(左)与同事交谈工作。 记者 刘占昆 摄图为进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来昌(左)与同事交谈工作。 记者 刘占昆 摄

  进顺村是江西第一个推行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庄,把村集体企业股份(收益权)100%量化到每一位村民,让村民人人是股东、年年有分红。2021年度,村民股份分红930多万元,每股分配率达11.5%,人均分红6700多元,户均分红20000多元。

  经过不断改革与发展,进顺村先后荣获“中国十大名村”“中国十佳小康村”“中国幸福村”等二十多项国家级殊荣。2021年,全村固定资产20余亿元,实现总产值55.6亿,村集体纯收入5906余万元,村民年均收入35600元。

图为进顺村卫生所医生魏翠红(左)正在问诊就医的村民。 记者 刘占昆 摄图为进顺村卫生所医生魏翠红(左)正在问诊就医的村民。 记者 刘占昆 摄

  “以前我们都以农业为主,生活比较苦。现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了,我们也更想回村工作。”今年43岁的魏翠红是进顺村卫生所的医生,也是一名土生土长的进顺村村民。

  “卫生所可以免费测量身高体重还有血压,还会定期组织给村民免费体检,进行各类健康知识普及宣讲。”魏翠红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也逐步提高。此外,进顺村的村民如果患有重大疾病,村里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图为进顺社区邻里中心门口的村民。 记者 刘占昆 摄图为进顺社区邻里中心门口的村民。 记者 刘占昆 摄

  魏翠红提到的“大病补贴”仅仅是进顺村内多种福利保障的其中之一。股份分红、老人长寿奖、升学奖学金、大病救助金、社会保险统筹……在有着“中国幸福村”之称的进顺村,20种福利涵盖医疗、教育、养老等各方面,“幸福”不仅仅是一个称号,更是一份份触手可及的福利。

图为进顺村老年大学内正在学习舞蹈的老年人。 记者 刘占昆 摄图为进顺村老年大学内正在学习舞蹈的老年人。 记者 刘占昆 摄

  进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来昌告诉中新网记者,在各项福利政策的基础下,2021年进顺村又新增了退休村民补贴,全村416名退休村民每月可领800元退休补贴,2021年用于村民福利保障费用突破2000万元。

  在2017年,进顺村就率先建立江西首个村级老年大学,发展至今,已颇具规模。在老年大学门口,摆放着今年秋季课程表,舞蹈、声乐、时装、瑜伽等课程将周一至周五排得满满当当。

图为航拍下的江西进顺小康家园,一座座花园式楼房错落有致。 记者 刘占昆 摄图为航拍下的江西进顺小康家园,一座座花园式楼房错落有致。 记者 刘占昆 摄

  “这里环境很好,老师也很耐心,原来自己只能跳跳广场舞,现在来学习跳舞也很有成就感。”退休将近20年的胡群慕名而来,报了进顺老年大学的舞蹈班。她表示,在老年大学的生活十分充实,既能丰富退休生活,也能锻炼身体,还能为子女后代减轻负担。

  “村里投资的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在进行了,未来还要开拓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提高村民的福利待遇。”谈及进顺村未来的发展,罗来昌依旧信心满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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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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